徐公積金委﹝2025﹞1號
各繳存單位、靈活就業(yè)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二、范圍對象
本次調整范圍對象為我市2025年6月30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繳存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及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yè)人員。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在職職工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上限按31,702元執(zhí)行,下限可參照本年度江蘇省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執(zhí)行,最低不應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2.靈活就業(yè)人員繳存基數:由個人自行確定,且不得高于2025年度本市繳存基數上限31,702元、不得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二)月平均工資額計算標準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職工年工資總額÷實際發(fā)放工資月數
職工年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計算。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以“元”為單位,計算結果分別四舍五入到元。
(三)繳存比例
1.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yè)單位各為12%,企業(yè)等其它單位各為5%-12%。同一單位應執(zhí)行同一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0%-24%,由其本人自主確定。
四、辦理方式
(一)繳存單位辦理基數調整
1.單位版網廳用戶登錄后,按系統(tǒng)指示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和基礎信息核對。非單位版網廳用戶到本單位繳存銀行拷貝調整相關數據信息和核對單位信息,按要求填列后到繳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手續(xù)。
2.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無變化的單位仍需按規(guī)定報送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審核表進行年度核定,同時對以前留存的基礎信息進行核實,基礎信息有變化的要及時變更。
(二)靈活就業(yè)人員辦理基數調整
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可通過“手機公積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數、比例調整,或者本人持身份證件到繳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手續(xù)。
至年度繳存基數調整結束時仍未進行調整的正常繳存的靈活就業(yè)繳存人,且其繳存基數低于當年基數下限的,公積金中心將按照基數下限為其調整基數。
五、有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在做好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封存”狀態(tài)賬戶的清理及“重戶”的并戶工作;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及時轉入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封存專戶”。
(二)2025年1月至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參照國家統(tǒng)計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各縣(市)、區(qū)應統(tǒng)一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內容仍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市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聯(lián)系電話:
鼓樓管理部 83570227 云龍管理部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85796818 豐縣管理部 68566577
沛縣管理部 89648608 睢寧管理部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88978978
銅山管理部 67027078 賈汪管理部 87717642
大屯管理部 87265800 徐礦管理部 85705255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23日
原網址:關于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_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5-07-25/5c895f54-2a72-42c9-8867-ea75397e42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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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穩(wěn)就業(yè)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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